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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厅关于榆次区秋村至寿阳郭家庄公路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价行字[2006]19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2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晋中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晋中市榆次区秋村至寿阳郭家庄公路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6]73号)和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榆次区秋村至寿阳郭家庄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晋交财字[2006]260号)文件精神,现将榆次区秋村至寿阳郭家庄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通行榆次区秋村至寿阳郭家庄一、二级公路乌金山收费站的机动车辆,不分轻、重车,主、挂车合并按其核定载重吨位计算的收费标准为:2.5吨及以下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0元;2.5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5元;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5元;20吨以上至30吨(含3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30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60元。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在车主自愿的原则下,对附近村庄经常过往的车辆,可以实行优惠包缴的办法。
二、根据省政府批准,收费年限至2010年底。
三、《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核发并负责年审。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站口设立由物价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并接受物价、交通、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交通厅
200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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