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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日政发[2006]2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7-1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依法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统计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监督调控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计是党和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监测、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特别是各级统计部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主要宏观统计数据基本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但是,长期以来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主客观因素在我市个别地方、部门、单位仍然存在,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数量成倍增加,结构日趋复杂,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受到了很大挑战和冲击。
  加强新时期的统计工作,是适应统计制度改革、完善统计调查方法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是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政府宏观管理水平和建立“阳光政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统计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推动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大依法统计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在对工作绩效、主要社会经济指标进行评估、监测和考核中,要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部门开展各项统计调查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弄虚作假,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利用虚假统计数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法制、监察和司法行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统计部门的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统计管理职能,依法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各级统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凡在该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业主等都应按“在地统计”的要求,依法向其提供统计资料,接受所在行政区域统计部门的业务管理。部门统计是国家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有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资料。各部门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同级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统计数据的管理,规范全社会的统计行为,不断提高整体统计工作质量。要加大对统计数据“下管一级”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地区生产总值(GDP)、工业和农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劳动工资、城乡居民收入、人口与社会科技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的审核、评估、监控和联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数据使用发布的管理,对有关经济总量指标和主要专业统计指标数据的公布使用,必须以上级统计部门评估后的数据为准。各级要建立和完善统计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新闻媒体发布各项数据。对未经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数据,各部门及新闻媒体在使用前,应征得统计部门的同意。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统一对外提供,避免数出多门,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涉及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夯实统计工作基石。一是要高度重视统计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承担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各区县要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统计力量,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统计调查队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统计网络,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保证统计数据“数出一门”;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县级统计主管部门领导,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村级统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二是要健全抽样调查网络。在农村,要根据乡镇考核和小康监测工作需要,做好乡镇记账户的抽取和设立工作,健全农村记账户体系;在城市,要健全城市居民抽样调查网络,满足城市居民调查的工作需要。三是要积极探索加强部门统计、企业统计工作的新途径。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设立综合统计机构,小型企业实行综合统计负责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部门和企业统计机构、队伍的稳定和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凡在机构改革中撤并或精简的部门和改制、重组的企业,要对统计工作任务和统计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交接,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各级要加强和改善统计管理登记、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等统计基础工作,特别要加强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报表审核、资料管理和使用、统计分析、考核奖惩等各项统计制度建设,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档案等,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统计基础核算资料记录及时、真实、完整、连续、清晰。要认真抓好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不断完善统计调查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统计调查制度改革的部署,逐步形成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其他调查方法为补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统计体系。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及时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情况。积极推广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科学预测等方法,重点做好规模以下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旅馆业、个体私营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等抽样调查工作。要切实抓好GDP统计核算改革工作,充实核算力量,规范核算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核算制度,并做好与经济普查年份数据核算的衔接工作,做到考虑周密、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真实反映全市及各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与趋势。
  (五)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各级政府要把统计信息工程建设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在计划安排、财政预算等方面予以支持,不断提高全市统计信息化水平。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尽快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贮的现代化。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尽快建立起联通市、区县、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高效的统计信息网络,改变基层单位统计数据报送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统计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进一步推行企业网上直报和超级汇总制度,进一步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工作者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进一步整合、开发和管理好统计信息资源,为政府决策管理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

  三、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统计信息资源的作用,更好地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对统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征得市统计部门的同意。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以及各项重大统计改革所需经费,结合财力,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加强机关文明建设和统计文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统计干部队伍。要认真履行对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坚持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要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依法统计的自觉性。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报表报送程序,加强基层数据的审核把关,促进基层统计工作健康发展。市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对区县统计工作的巡查活动,加强对区县统计工作的管理,不断改进全市统计工作环境,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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