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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七台河市林业局对国有林场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29 生效日期:2006-04-2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七台河市林业局对国有林场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政府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七台河市林业局对国有林场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渔业生产、林业(森工)生产和城市公交财政补贴落实工作的通知》和《七台河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市林业生产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统揽,充分发挥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通过实施财政补贴,切实减轻因油价改革对林业木材生产、营林生产和森林管护的影响,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快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龙江强市"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简便易行。国家省市有关补贴政策包括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要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补贴办法要简便易行,公开、公平、公正,便于社会监督。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从事木材生产、营林生产和森林管护的国有林场。
  (二)补贴对象:市直具体补贴对象为铁山、龙山、东风、大六、金沙和茄子河六个国有林场。

  三、补贴依据和标准  这次林业(森工)生产补贴资金依据省林业厅提供的我市以往上报的木材生产量、营林和森林管护面积,按照省核定我市林业(森工)生产补贴标准确定各林场补贴金额。省财政厅根据省林业厅提供的我市本级林业生产(1.42万立方米)、营林面积(6万亩)和管护面积(53.22万亩),核定给我市本级林业生产财政补贴资金为7万元,依据省定林业木材生产量、营林面积和管护面积补贴金额分别占补贴总金额7万元的35%、36%和29%的比重计算,我市林业生产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木材生产量1.42万立方米,补贴金额2.45万元,每立方米补贴1.725元。
  2、营林生产面积为6万亩,补贴金额2.52万元,每亩补贴0.42元。
  3、森林管护面积为53.22万亩,补贴金额2.03万元,每亩补贴0.038元。

  四、补贴资金的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给我市的补贴资金如数拨付到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具体组织发放。

  五、补贴工作有关要求  (一)学好文件,吃透精神,掌握政策,确保补贴资金4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二)为接受监督和政策咨询,市林业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号码为:8252803。
  (三)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林业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文(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孙日旭(市林业局经营科科长)
  谭红梅(市林业局财务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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