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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林办字[2006]6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28 | 生效日期:2006-04-28 |
各市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和了解我省近年来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我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工程的顺利实施,省林业厅决定开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查形式
由省林业厅稽查办派稽查组对各市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每个市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并延伸到具体项目单位。具体抽查项目由稽查组进驻各市后确定。
二、稽查内容
(一)具体范围
重点稽查2003-2005年中央财政、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三北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下达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三北”防护林四期、野生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种苗工程、造林补助、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项工程的计划执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各项建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具体内容
计划执行和工程管理情况:
1.是否按国家、省下达的投资计划或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完成相应的建设内容;是否超投资概算(按基本建设程序批复的项目);有无调整财政预算、投资计划,改变资金用途,交更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拖延工程建设期限。
2.按基本建设程序批复的项目要求,是否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
3.项目完成后是否及时组织检查(竣工)验收,有无完备的验收手续。
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
1.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否根据财政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有无滞留资金的问题。
2.资金使用情况。有关工程实施单位是否按财政预算、年度投资计划确定的用途和建设内容如实使用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串用财政资金的情况;有无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情况;有无弄虚作假、虚列支出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各项工程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有无账外设账、公款私存、大额提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2003年以来,各市对国家林业局及省林业厅对林业重点工程审计和稽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和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得力。
本次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工作有关内容,作为年度省林业厅考核各市林业工作中的部分考核指标内容,请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抓紧准备好项目批复、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及相关年度帐簿、原始凭证等材料,积极配合支持稽查组顺利完成本次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工作。
辽宁省其他机构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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