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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土村实施旧村改造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平政字[2006]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30 生效日期:2016-12-11
 

济西办事处:

  你处《关于中土村旧村改造方案的请示》(平济办发[200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土村实施旧村改造。

  二、中土村旧村改造要严格按照《平阴县中土村旧村改造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实施,规划总用地控制在16.1公顷以内,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合理控制建设密度,搞好绿化、美化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如有变更,须经县政府批准。

  三、规划实施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并注意节约用地。

  四、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好群众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旧村改造,把旧村改造办成民心工程,确保社会稳定。
 
平阴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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