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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南价费函[2006]5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6-04-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减免2005年度收费年审缴费的请示》悉。鉴于你中心按照桂政办函[1996]7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缴交年审费确有一定困难,经研究,同意适当减免你中心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缴费标准为0.2%,缴费金额为13359元,请你中心于2006年5月底前缴纳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并到市预算外管理局办理缴交年审费手续。
南宁市物价局
200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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