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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六政办[2006]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25 | 生效日期:2006-04-25 |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是国家赋予各级物价、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能。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对遏制乱收费,加强收费管理,减轻农民、企业和城镇居民负担,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营造六安良好的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得力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今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
六安市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意见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2006年4月)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维护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根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行政事 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05年度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年审范围 2005年度,省属驻六安和市直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二、年审内容 1、设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依据;
2、《收费许可证》的申领、换发及变更情况;
3、收费执行情况;
4、收费票据使用与管理情况;
5、收费帐目管理情况;
6、收费上缴和留用支出情况;
7、其他需要审验的事项。
重点审验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涉及经济发展和农民负担收费的执行情况以及《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变更情况。
三、年审时间 2006年5月15日至5月29日为各收费单位自查阶段;5月30日至7月29日为重点年审阶段;7月29日至8月12日为总结阶段。
四、方法和要求 2005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坚持清理整顿与规范行为相结合,年审与物价检查相结合,继续采取分年度、列重点对收费单位进行年审。
1、对重点单位实行上门年审。市物价、财政部门将派员对已列入重点单位(附1)的实行上门年审。年审合格的,在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对有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或由物价部门对其立案查处。
2、对其他单位实行送审。重点单位之外的收费单位应在重点年审期限内,持《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和《六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年审表》(附2)到市物价局办理年审手续(联系电话:3379779)。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的,其《收费许可证》不得作为收费依据。
3、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年审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审手续的,将按照《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
1、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重点单位名单
2、六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年审表(略)
附件1:
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重点单位名单
市国土资源局(含下属单位)、市医学会、市水利局、省淠史航管理总局、省淠史航管理总局淠河干渠管理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下属单位)、市政工程处、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皖西学院、市农机监理所、市计量测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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