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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44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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