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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攀办发[2006]3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26 生效日期:2006-06-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减负办《关于2006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2006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企业治乱减负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06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大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提高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贯彻落实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服务市场主体,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进企业治乱减负法制化建设进程,努力开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进一步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清理整顿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继续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现行的收费项目进行逐项清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对符合规定的各种收费进行公示并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收费标准,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上。

  2、进一步清理、简化企业年检和报表,方便企业。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企业年检、年度审核等事项,取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的期货年检事项;坚决禁止在企业年检时搭车收费和强行征订书报刊物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清理企业的上报报表,努力做到科学简便,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报表。

  3、控制对企业的检查,防止乱检查、乱评比、乱收费。按照《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和《攀枝花市贯彻执行对企业进行检查的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评比行为。各单位对企业的检查评比,年初要上报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检查。减负办对各种检查评比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增加企业负担。对向企业乱评比、乱排序的执收执罚部门、中介机构等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治乱减负,优化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精神,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

  2、配合“三农”工作和农民增收减负,认真贯彻《全国乡镇企业负担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和《全国乡镇企业负担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和监督员制度,监督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政策的落实。

  3、继续开展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和地方对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加大公路“三乱”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促进公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1、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整顿全市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收费站点。

  2、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公路收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攀枝花市收费还贷公路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4〕116号)和市政府令68号规定,继续落实我市统贷统还公路的收费优惠政策。

  3、认真清理已取消收费项目和收费目录落实情况。对已取消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性收费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加强督促,防止反弹。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4、禁止乱设站点行为。除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稽征、运政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拦截车辆检查违章外,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路拦车收费罚款,坚决防止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以及在道路上乱设站点的行为。

  5、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和安全技术检测收费。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机动车辆综合性能、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检测站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停止委托。严厉查处强迫车主定点修理和乱收费、乱检测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收费。

  6、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要求,对超载超限车辆严格实施限载、卸载,依法严管重罚,对恶意超载超限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格处罚。

  (四)建立健全涉企收费制度,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根据《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涉企收费各项制度。继续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和部门要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分析,切实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实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收费登记制度和收费“两证一卡一票”制度;经贸、物价、监察、审计、财政、交通、环保、工商、税务等重点部门要建立案件举报、案件查处和案件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和监测员制度,建立并强化监测和评议体系,促进企业治乱减负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减负工作责任制,强化企业减负工作目标考核;完善对企业检查的报送、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对企业的重复检查;重视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测员制度、企业和社会治乱减负监测、联系制度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通过整章建制,推进企业治乱减负进入法制化轨道。

  (五)深入开展“三查”活动,把治乱减负落到实处

  继续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对“三查”活动有部署、有查处、有落实。减负办和各部门要把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作为治乱减负的有效手段,严格实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对反映强烈的煤炭行业、电力行业、医药行业、烟草行业和教育系统的收费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督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专项整治,确保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专项治理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涉企收费

  继续开展对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卫生、公安、质监、环保、药监、铁路、水利、电力、煤炭、建设、交通等重点部门涉企收费整顿规范工作。对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手段进行市场封锁,利用年检、税务登记、办理证照等手段强制入会,利用产品检验、重复收费以及各种社团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围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坚决制止乱设卡、乱收费等限制商品流通的行为。

  (七)规范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建立有序的中介服务环境

  对现有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违规经营和服务质量较差的限期整改,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严厉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各种行业(专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行为;贯彻《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中介机构在提供有关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收取费用。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严格控制中介机构的颁证手续,严厉查处乱发牌、卖牌的中介机构。

  (八)规范部分垄断行业的收费标准

  目前煤、电、油、运等供求形势紧张,部分垄断行业出现了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禁止部分垄断行业借此机会乱收费、乱涨价。开展垄断行业价格专项检查,进一步清理整顿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严厉查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区)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市、县(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总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

  市经委牵头,会同市纪委、市政府法制局组织开展《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3〕25号),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企业负担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专项检查和乡镇企业“回头看”活动。

  财政局牵头,会同物价局全面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交通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抓好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

  工商局、物价局牵头,会同经委、纪委、民政局、人事局、编办等部门对全市协会、学会、研究会及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整顿和规范,切实抓好各类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国资委牵头,加强国有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落实国有企业改制的各种优惠政策,做好国有企业剥离中的相关工作。

  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开展对企业各类报表上报工作的清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对保留的尽量合并。

  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向企业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三乱”案件。

  审计局要结合部门职能和年度审计工作,对“三乱”问题进行审计检查。

  物价局负责全市价格和各种收费专项检查治理,规范价格行为。

  环保、税务、商务、水利农机、海关、旅游、文化、卫生、烟草、新闻出版、车务段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对照专项治理5项内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攀枝花市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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