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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市政办函[2006]5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2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信息产业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政务公开办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促进信息共享,根据国务院四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国信办[2005]10号)精神,结合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高度集中、工作协调快捷、方便群众办事的实际,在对相关业务及信息技术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信息产业局牵头,市政务公开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决定联合开展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共享工作。为保证纳税人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共享的意义
  开展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有利于消除法定登记内容的误差,提高相关部门之间使用基础信息数据质量;有利于消除漏征漏管现象,提高户籍控管水平和促进财政增收;有利于消除重复登记,促使登记效率成倍提高;有利于减少群众等候时间,方便服务对象办事,提高审批效率;有利于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开展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标准统一。以国家制定的《全国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实施要求》(国信办[2005]10号)为标准,采用统一的信息技术、数据接口,各相关部门统一开发信息共享软件。
  2.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相关部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资源,以最小的投入完成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
  3.安全有效。信息交换平台要确保相关部门各自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即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要坚持不同网络的数据共享有物理隔离措施的原则。
  4.综合效能。信息共享软件的设计功能包括:户籍比对和共享登记信息的采集两大功能,同时,在过渡时期为国、地税的征收信息交换提供统一的代码标识,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共享软件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实施要求》(国信办[2005]10号)的要求,以各相关部门现有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本标识的全面、统一、准确、动态的服务对象信息交换平台,强化户籍动态监控,形成规范、协调、高效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发挥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效益,有利于税、费的征收,有利于提高各相关部门对市场的综合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工作职责
  (一)联合开发软件
  信息产业局等部门齐心协力,共同研究,统一开发基础信息共享软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基础信息交换平台的实用性。
  (二)建立工作制度
  信息产业局等部门根据实际制定系统运行、使用、维护及户籍比对管理制度,确保基础信息交换平台的稳定运行和户籍动态监控工作的开展。
  1.户籍比对管理制度。一是明确各相关部门之间数据交换的内容、标准、时限及岗位职责,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涉税、费等基础信息具有保密性,各相关部门对数据交换要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二是明确各相关部门内部对户籍比对问题的调查核实,以及对漏管户的登记,税、费征收的监管措施。
  2.基础信息交换系统管理制度。一是明确信息交换系统的运行、使用、维护的内容、分工及权限,属于各相关部门内部权限范围的业务,由指定的户籍比对人员和系统管理员负责,属于各相关部门关联的业务,由相关部门协作完成;二是明确信息交换系统更新升级信息发布管理权限和职责。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基础信息交换平台
  1.基础信息共享软件开发
  基础信息共享软件包括政务公开办、工商、税务信息共享软件和拓宽“吉林省组织机构信息卡”功能两项。
  (1)软件开发业务需求,2006年1月至3月末完成。
  (2)软件开发技术需求,2006年4月末完成。
  (3)软件开发、测试及试运行。2006年5月末,完成软件开发、测试及试运行工作,试运行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窗口进行。
  2、开发资金及设备
  (1)“吉林省组织机构信息卡”写卡、读卡设备
  实行组织机构代码“一卡多用”后,市政务公开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等部门所需的写卡、读卡设备和相关软件的费用,主要由市质监局承担。其他部门仍需使用该卡的,其所需设备协商解决。
  (2)基础信息共享软件及其他网络设备
  软件开发费用主要由市质监局承担。涉及数据交报使用的U盘(或IC卡)、移动硬盘或DDN和光纤专线等应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确需发生的支出,采取权责利对等原则各自承担,涉及光纤专线大额支出时,另行研究解决。
  (二)制定工作制度
  2006年5月末,在基础信息共享软件测试完成的基础上,完成户籍比对管理制度和信息交换系统管理制度的制定。
  (三)全面开展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共享工作
  2006年6月1日起,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全面开展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共享软件的户籍比对,户籍比对问题的调查核实,以及对漏管户的登记,税、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张德利
  副组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中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 刚
  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韩晓林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张立中
  市政务公开办主任助理 王英杰
  成 员:林善海 初丽敏 李春红 王 莉 崔香峙
  王晓晶 孟宪文 刘 毅 李 铭 田凤燕 杜广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信息化推进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行使领导小组的职能。
  办公室主任: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赵宏锦
  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务公开办协调处处长 李东华
  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凤燕
  电 话:0432-2566310
  传 真:0432-2566305
  Email: tfy@jlsxxcy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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