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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大学护理学院护理学专业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40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26 生效日期:2016-12-11
 

省自考办:

  你办转报的《关于吉林大学护理学院护理专业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收费标准调整的申请》收悉。吉林大学护理学院作为护理学专业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承担着全省护理学专业的实践考核工作。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批准文件(吉省价收字[2004]16号)核定吉林大学护理学院向参加护理学专业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的学生收取考核费每生860元。经过一年多的试行,考虑该专业考核工作成本消耗较大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将吉林大学护理学院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收费调整为每生1050元。此标准试行一年。

  收费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200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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