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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洛阳市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洛政办[2006]5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20 | 生效日期:2006-07-20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洛阳市农机局
2006年7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的管理,切实把党中央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强化项目管理的自觉性
中央确定的对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实行国家财政补贴,是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将发挥重要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多种农机新技术的推广,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由于大中型机械应用不足,制约了农机化的快速发展。因此,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保障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民手中,将进一步激发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为我市农机化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在项目宣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狠抓落实,确保把各项补贴落实到位。
二、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务求做到家喻户晓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一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正面、系统地宣传政策精神;二是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把政策送到千家万户;三是在集市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立咨询台、赶科技大集,宣传购机补贴政策,普及农机化知识; 四是发挥基层农机人员作用,深入农机大户、农机经营合作组织中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民心。
项目执行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本辖区内把补贴范围,补贴规模,补贴对象张榜公布,讲明办理购置补贴机具的程序。补贴对象确定后,要把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和机具张榜公布,公布范围要到乡到村,公示地点要预先告知,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设立补贴咨询投诉电话,要保证有人接听,接受农民咨询,解答群众提问,要在接受咨询过程中进一步宣传党的惠农政策。
三、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各县(市、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的执行单位,要主动争取国家、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6〕8号)精神,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严密组织,对本辖区农民农业机械的需求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补贴的机具进行认真的选型,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过程要坚持公平、公开、农民受益的原则,操作程序要透明,组织实施要认真。要公平确立补贴对象,农机大户是补贴的重点。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补贴对象,确定过程公开进行,增强透明度。要指导农民在国家确立的农机具补贴目录内选购产品,补贴目录公开公布。选购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不得向农民指定农机补贴产品的具体生产厂家和型号,保证补贴目录中的产品公平竞争。
(二)要按照方便农民的原则,将补贴机具的供货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提前通知,要引导农民购买本地生产的农机具。对销售和售后服务市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供货及时和售后服务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要让补贴机具早到位,早发挥作用。
(三)对市本级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农机局共同确定项目实施县,并编制《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包括实施区域、补贴机具种类和规格、补贴标准和补贴机具数量等。原则上财政补贴资金不得超过机具价格的30%,机具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支付给供应厂商。
(四)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好农民差价购买机具,并在购买的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在机具到位后,要及时登记填报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资金申请表。同时做好购机补贴的建档和管理,建立购机补贴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购机补贴合同及机具编号等。
(五)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
四、要搞好质量跟踪问效,加强监督和管理
质量跟踪问效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项目执行县的农机管理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行质量跟踪问效,强化监督和管理。要对购置补贴农机具的农户搞好调查,对补贴机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反映、及时处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利益,同时也要让农民知道,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市农机局将建立农机质量投诉机制,制定重大质量事件应急预案,搞好质量保障督导,建立质量跟踪调查档案。
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项目执行全过程符合政策、安全、透明。要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农机协会、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监督。同时,要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工作。
五、自觉遵守纪律,严禁违犯纪律的问题发生
项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截留、挪用;不准弄虚作假、虚开冒领、吃空头;不准以任何理由降低补贴标准,侵害农民利益;不准在销售和售后服务中以任何名义增加农民和企业负担;不准非经营性质的农机部门参与补贴机具的销售。对于违反纪律、损害农民利益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洛阳市政府
200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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