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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报《湖北省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季度快报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国税函[2001]23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1-06-06 生效日期:2001-06-06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国税函[2001]102号)的要求,各市州已将重点税源名单上报,经审核,现将确认的2001年度重点税源名单下发给你们,请依据《湖北省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季度快报表》的填报要求,从2001年二季度开始上报。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在上报电子文件的同时必须报送正式件。
由于重点税源名单将每年确认一次,因此重点税源名单有效期为当年二季度至次年一季度,请各地在上报汇算清缴报告时同时上报。

附件: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名单(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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