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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国税发[2001]10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6-07 | 生效日期:2001-06-07 |
各市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落实。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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