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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部署配合《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汇发[2001]111号 | 发文机关:农业部 | |
发文日期:2001-06-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厦门、青岛、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贯彻《统计法》、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的精神,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决定今年5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为此,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于6月4日联合召开了全国《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对大检查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动员和部署。现将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材料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单位应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及有关材料,充分认识《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
二、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主动支持、配合和参与大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大检查的要求,组织好各项统计的自查工作;被抽查到的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单位的检查。
三、认真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各单位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找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为今后统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统计数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至辖内各支局和银行。
附件:1、国家统计局局长朱之鑫在全国《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略)
2、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全国《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略)
3、司法部副部长刘飏在全国《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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