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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第一批)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发改工业字[2006]66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抚州市发改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第一批)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98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协助项目单位抓紧做好各项目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管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抓紧落实资金计划,切实加强国债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加强跟踪调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期建成达产,早日发挥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第一批)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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