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福州市医疗保险CPU卡工本费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1]费字22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6-14 生效日期:2001-06-14
 

福州市物委、财政局:
  你市《关于福州市收取医疗保险CPU卡工本费标准的请示》(榕价费字(2001)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标准去年已上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审定(考虑到全省的统一,全省统一按20元/张上报)。为保证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在国家计委、财政部正式批复之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IC卡收费暂按我省上报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每卡20元的标准预收。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1年06月1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