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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扩大国家储备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试点范围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库[2001]37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1-06-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财政部驻山东、湖北、北京、河北、河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广东、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山东、湖北、河南、四川、广东、甘肃省计委、粮食局、粮库建设办公室,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01年200亿斤国家储备粮库项目中,扩大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试点范围,对其中山东、湖北、河南、四川、广东、甘肃、青岛等地方负责建设的以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北京、河北、河南、湖北、山东、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广东等省(市)的粮库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现将修订的《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以及《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略)
2.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略)
财政部
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200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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