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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教科文财务管理工作综合考评试行办法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财教[2001]5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1-01 | 生效日期:2001-01-01 |
为进一步提高教科文事业管理水平,完善预算合理、强化支出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教科文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教科文财务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对象为各市本级教科文财务管理机构。
二、考评内容按照综合考评、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便于操作的原则,考评内容暂定下列几项:
1、基础工作。主要考评教科文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是否保证了教科文财政财务职能的发挥,对教科文财政管理是否定岗定人,合理分工、责任明确,市本级财政财务管理规章 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随政策变化不断更新完善,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并于每年元月份报送。工作计划应包括年度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以及具体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应包括全区全年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办法、预算执行及预算支出管理、部门财务管理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同时提出做好教科文财政财务工作的建议。
2、支出管理。主要考评市本级是否按省厅统一要求实行部门预算,细化支出项目,加强预算执行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财务管理,促进事业发展,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按要求报送的有关报表材料(如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报表)是否及时、准确,是否有编报说明,质量是否符合省财政的要求。
3、专项资金管理。主要考评市本级对省下拨的专项资金(如中小学布局调整经费、危房改造经费、文物保护经费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使用,并实施跟踪管理,以及市对县里的管理情况的跟踪和检查落实情况。
4、其它工作。主要考评省厅布置的调研工作及其它各项临时性任务的如期完成情况,市级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情况。
三、考评方式和办法根据教科文财务管理工作的考评内容和特点,采取自评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评每年进行一次,每年3月底前,各市财政局将自评报告送省财政厅。各市自评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考评内容中涉及有关数据的应以预算及决算报表为依据;涉及有关制度、方法、措施的,应附原件或复印件;自评报告要简明扼要,专项材料应注意说明本市的工作特色。
省财政厅在认真分析各市上报的自评报告和专项材料的基础上,依据决算报表、平时调查、专项资金使用、横向比较等多方面掌握的情况,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的考评,考评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按考评结果,确立教科文财务管理机构年度工作先进单位。
四、奖励措施对获奖的市,由省厅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其他本办法自2001年起试行,请各市于2002年3月底前按本考评办法的要求将上年度的综合考评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参评。
安徽省财政厅
2001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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