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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在全行业大力宣传和学习贯彻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4-11-25 生效日期:2004-1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已于11月1-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得到国务院领导、财政部领导的重视和关怀,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亲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大会选举产生了协会新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了协会新一任会长、副会长;修订通过了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成立了审计准则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全面回顾了过去8年的行业工作,总结了行业发展及协会建设的基本经验,提出了未来五年行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为巩固会议成果,在全行业大力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华建敏国务委员、金人庆部长的讲话精神以及会议精神,及时向本地区行业会员进行传达,并组织学习讨论。

  二、请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将领导讲话精神及会议精神及时向主管财政部门领导汇报,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通报、宣传。

  三、请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结合学习讨论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特别是如何实现行业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研究提出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请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传达、宣传、学习和贯彻领导讲话精神和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12月10日前反馈至我会办公室,以便于各地情况和做法的交流,并作为中注协当前研究制定贯彻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工作方案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唐建华;联系电话:010-68721166-5508;电子邮箱:tjh@cicpa.org.cn;传真:010-6872012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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