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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会协[2001]167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 发文日期:2001-07-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小规模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提高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我会制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另行发印)(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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