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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会协[2001]167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1-07-1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小规模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提高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我会制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另行发印)(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07月1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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