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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研讨班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会协[2001]161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1-07-0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产评估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使注册会计师了解、学习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我会将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合作举办"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研讨班",请你会按要求选派4--5名学员参加。现将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无形资产评估准则。

  二、培训对象
  评估机构项目经理以上人员。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1年8月1--8月3日,7月31日报到,8月4日返程。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经济开发区国家会计学院。报到日在两处设有接站:(1)首都机场13号门出口处,接站时间为10:00至22:00,乘飞机的学员请提前将航班号、抵达时间传真给会计学院。(2)东直门地铁站东南出口处,接站时间为8:00至20:00,乘火车至北京站下车的学员可乘地铁至东直门,北京西站下车的学员可乘823路公共汽车至东直门。
  电话总机:(010)64570088。

  四、报名事项
  请你会于7月25日前将报名表直接传真至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
联系人:李晓晖,电话:(010)64570088-81819,传真:(010)64570088--81895,电子邮件:lixh@mail.nai.edu.cn。
  中注协联系人:韩伟炜,电话:(010)68721166--1108。

  五、费用
  学员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约200元,报到时交付,免收培训费。请学员自订往返票。

附件:形资产评估准则研讨班报名表(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7月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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