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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胡家至宣汉延伸至南坝公路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公路[2001]9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6-21 生效日期:2001-06-21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胡家至宣汉延伸至南坝公路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报告》(达市府函(2000)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胡家至宣汉延伸至南坝公路长86公里,其中第一期工程胡家至宣汉40公里已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256号文批准收费立项。现第二期工程宣汉至南坝(省道201)46公里是已批准胡家至宣汉40公里收费立项路段的延伸线,按二级公路,水泥砼路面改建,总投资要求控制在11088万元以内,其中:无偿投入为地方自筹5088万元;有偿部分商请银行贷款6000万元。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贷款、集资修建公路的政策规定。同意该项目按收费还贷公路性质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后经审查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该项目建成后要求收费年限控制在10年以内,收费标准控制在0.15元/吨.公里,全线86公里在主线上设两个收费站,但收费站位置不允许设在G201线上。
  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抓紧施工,确保标准和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由达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根据工程决算、贷款、集资总额、交通量等情况,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站点设置、人员配备方案,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后实施收费。
  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设卡收费。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1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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