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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成武安济河收费站延长收费期限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价费发[2001]20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7-03 | 生效日期:2001-07-03 |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成武安济河收费站延长收费期限的函》(鲁交财审[2001]75号)收悉。
省道351线砀定公路成武安济河收费站(70号收费站)于1998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收费期限至2001年5月30日,现已到期。由于相关公路修建等原因,造成收费额较小,截止目前修建该路的贷款本息尚有5294万元需要偿还。经研究,同意安济河收费站延期至2008年5月31日止。
收费单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所收资金要专项用于归还修建该路所欠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1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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