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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交通厅关于平安至西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计价格[2001]56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6-26 生效日期:2001-07-01
 

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丹拉国道主干线平安至西宁高速公路事业性收费立项的报告》、《关于丹拉国道主干线平安至西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的报告》(青高管局收费字[2001]第07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国道主干线平安至西宁高速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及设置收费站的复函》(青政办函[2001]57号)的规定,鉴于平安至西宁(以下简称平西)高速公路曹家堡至韵家口段即将于2001年7月1日投入运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平西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路线及站点:平西高速公路起于平安,止于西宁市朝阳,全长34.78公里,为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平安、曹家堡、峡口、韵家口、朝阳五个收费站。

  二、收费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抢险救灾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部队、武警成建制车辆外,其它机动车辆一律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标准:
  1.公里收费额:1.6元/车公里
  2.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计收;10元以外按实际里程计收;收费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四舍五入。

  四、收费期限:平西高速公路试行收费标准执行期限自2001年7月1日至2003年1月31日。其中,曹家堡至韵家口段自2001年7月1日开始试行收费,其它路段由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根据公路建设进展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时间,并报省计委、财政厅、交通厅备案。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报正式收费标准。

  五、执收单位: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六、收费方式:实行人工收费、计算机管理、检测器核定、封闭型收费制式。

  七、执收单位应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主要用于偿还贷款和收费公路、公路构造物的养护及收费机构、设施等正常开支。

  八、本批复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其他机构
2001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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