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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南方冶金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教计字[2001]14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7-02 | 生效日期:2001-07-02 |
南方冶金学院:
你院《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取培养费标准的请示》(冶院字(2001)21号)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你院已成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加快我省研究生教育发展步伐,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院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考试报名费:一次性收取考试报名费每生150元。
二、培养费:每生每年8000元。
上述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1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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