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景德镇陶瓷学院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教计字[2001]14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7-02 生效日期:2001-07-02
 

景德镇陶瓷学院:
  你院《关于开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收取有关费用的请示》(景德院发(2001)24号)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你院获准开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为加快我省研究生教育发展步伐,进一步规范院校收费管理,经研究,同意你院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课程学习费(含考试费用)按每学分200元收费,个别实验性、操作性或技能性较强的按每学分230元收费。

  二、硕士论文指导费按每生3500元收费。

  三、学位申请费(含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费用)按每生2500元收费。

  四、上述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处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一统算,统一管理。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作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1年07月0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