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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专户利息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财库[2001]2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7-03 生效日期:2001-07-03
 

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专户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厅有关处室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专户存款利息的分配使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凡厅机关有关处室管理的财政专户存款利息,除财政部和我厅已有明确规定可单独核算外,其他帐户存款利息均应纳入统一核算。
  2.纳入统一核算的银行帐户存款利息,实行分季汇总,并将80%转作财源建设发展资金,20%用于补充业务经费。

湖南省财政厅
2001年07月0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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