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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关于取消海南省就业局(海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7项收费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计价格[2001]67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6-21 | 生效日期:2001-06-21 |
海南省就业局(海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城乡居民负担。经研究,决定取消你单位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和原审批的收费项目。现将取消的收费项目通知如下:
一、自立的收费项目
1、介绍费;
2、工资基金手册年审费;
3、备案表费;
4、备案费;
5、档案托管书费;
6、委托招聘费;
7、境外就业服务费;
8、人事培训费;
9、测试成功费;
10、下岗工人培训指导费;
11、入户入粮托管手续费;
12、档案托管广告费;
13、境外就业证押金。
二、原审批的收费项目
1、招收合同制工人服务费;
2、招聘广告审批费;
3、社会办学许可证收费;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费。
以上收费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涉及以上收费项目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各市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含职业介绍机构)凡与上述取消的收费项目性质、内容、用途相同或相类似的收费项目,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按照本通知规定予以取消。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1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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