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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关于取消海南省就业局(海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7项收费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琼计价格[2001]67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6-21 生效日期:2001-06-21
 

海南省就业局(海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城乡居民负担。经研究,决定取消你单位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和原审批的收费项目。现将取消的收费项目通知如下:
  一、自立的收费项目
  1、介绍费;
  2、工资基金手册年审费;
  3、备案表费;
  4、备案费;
  5、档案托管书费;
  6、委托招聘费;
  7、境外就业服务费;
  8、人事培训费;
  9、测试成功费;
  10、下岗工人培训指导费;
  11、入户入粮托管手续费;
  12、档案托管广告费;
  13、境外就业证押金。

  二、原审批的收费项目
  1、招收合同制工人服务费;
  2、招聘广告审批费;
  3、社会办学许可证收费;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费。
  以上收费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涉及以上收费项目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各市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含职业介绍机构)凡与上述取消的收费项目性质、内容、用途相同或相类似的收费项目,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按照本通知规定予以取消。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1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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