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教育费附加滞纳金征收比率的批复》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榕地税翻印[2001]1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11-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外税征收局,市局稽查局,琅岐分局:
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教育费附加滞纳金征收比率的批复》(榕政综[2001]175号)原文翻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11月8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