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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成为马施云国际成员所的正式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会[2001]1032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1-06-2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你所《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继续成为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中国成员所的申请函》收悉。鉴于你所为原深圳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与深圳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改制组成,合并后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在规模上较原事务所都有较有提高,根据财政部关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中国成员所的政策以及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的确认,同意你所继续维持原深圳民和会计师事务所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的关系,以“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继续成为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
财政部
200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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