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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企[2001]434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1-07-02 生效日期:2016-12-11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你所《关于办理我所财务关系单列的请示》(船研财[2001]字第34号)收悉。根据科技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技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精神,现将你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有关财务事项由财政部(企业司)归口管理。

  二、你所财务关系单列后,请按规定向财政部提出办理开户的书面申请,并附送符合开户条件的有关证明,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再按规定填报财政部统一印制的《预算拨款印鉴卡片》,作为办理收入退库和支出拨款的依据。

  三、从2001年起,你所应按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编制财务预、决算及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按规定直接报送财政部。

  四、你所应按税法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你所及所属企业与地方企业成立的控股、参股子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应上交的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控股、参股企业中中央和地方所占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五、你所与原主管部门有关债权债务的清理、母子公司资本金的合并及单列后的财政财务政策等具体财务事项,请按规定专题向财政部报告。

  六、请你所持此通知到财政部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所属企业情况表(略)

财政部
2001年7月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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