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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增设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京财预[2001]113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6-25 生效日期:2001-01-01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便于统计和管理国债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增设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财预〔2001〕250号)的要求,对《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进行如下修改:

  一、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01类“基本建设支出”的0101款“冶金工业基建支出”下增设010151项“国债专项基建拨款”,反映用于国债资金安排的专项基建支出。
  将01类“基本建设支出”科目说明修改为:反映按规定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各项支出。预算和财务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其基建支出继续在原科目中反映。本类第0102到0189款比照0101款设项级科目。

  二、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02类“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0201款“冶金工业挖潜改造资金”下增设020151项“国债专项挖潜改造拨款”,反映由国债资金安排的企业挖潜改造支出。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下发前已拨付的上述国债专项资金,各单位请根据通知进行帐务调整。

北京市财政局
200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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