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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成人高考单独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价费[2001]29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01 | 生效日期:2001-08-01 |
市教委:
你委《关于成人高考报名考务费收费项目扩项的函》(津教委财[2001]99号)收悉。随着国家高等专科教育招生权限的逐步下放和我市招生考试改革的不断深化,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成人高校招生单独考试项目逐渐增多。为了保证此项考试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该中心举办的成人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参照成人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5元。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上述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01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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