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苏州联华超市有限公司连锁分店增值税纳税地点请示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州国税发[2001]19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7-17 生效日期:2001-07-17
 

苏州联华超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苏州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各连锁分店由其总店集中向苏州新区国税分局缴纳增值税的请示》悉。从有利于税收征收管理出发,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对设在苏州市市区内(不包括吴中区、相城区)的各连锁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对设在苏州各市(县)及吴中区、相城区的各连锁分店,实行向分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
  请你公司按此批复要求办理相关的纳税事宜。

苏州市其他机构
二00一年七月十七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