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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深圳中环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深圳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注协秘字[2001]5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7-20 生效日期:2016-12-11
 

深圳中环会计师事务:
  你所报来的“更名请示”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更名为“深圳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注销“深圳中环会计师事务所”。

  二、请持本批复到市财政局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到工商、税务机关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名称变更手续,同时将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市注协备案。

  三、请持本批复及更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到市公安局刻制印鉴,同时到市注协留存“深圳中环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财务专用章”的印模,并将公安部门收回深圳中环会计师事务所旧章的收据交市注协备存。

  四、请将新启用的“深圳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样本交市注协备案。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7月2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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