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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铜国税发[2010]12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0-09-08 | 生效日期:2010-09-08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2010年全市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全市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根据年初全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和今年重点工作安排,制定《2010年全市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考核内容
2010年全市国税系统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完成收入任务(12分)
1.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月度收入预测偏差率超出规定区间(10000万元以上〔-3%,3%〕,5000~10000万元〔-5%,5%〕,1000~5000万元〔-8%,8%〕,1000万元以下〔-10%,10%〕)的,每次扣0.05分。根据重点税源(省级)综合指标预警分析结果,综合预警企业(2个以上指标同时预警)户数占重点税源总户数比重在10%~20%的,扣0.05分;超过20%的,扣0.1分。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工作原则,在省局或市局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组织收入工作原则,影响组织收入工作大局的,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重点税源企业月度预测数的,每次扣0.1分;未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市局布置的税收分析任务的,每次扣0.1分;重点税源监控指标少报、漏报、错报的,每次扣0.2分;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税收票证出现重大问题的,每次扣0.1分。税收资料调查指标差错率为3%~5%的,扣0.1分;超过5%的,扣0.2分。(1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下同,收入核算科考核)
(二)落实税收政策(15分)
2.规范税收执法
税收规范性文件未及时备案的,每次扣0.1分;未备案或审查发现问题的,每次扣0.2分。通过和解方式撤销向市局的复议申请的,每次扣0.1分;经市局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限期履行职责的,每次扣0.2分。反馈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每季度少于1次的,每次扣0.1分。(3分,政策法规科考核)
3.加强货物和劳务税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100%,每漏采一份扣0.1分;专用发票抵扣联重号率100%,每重号一份扣0.1分;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完成率、按期回复率、异地核查回复率、异地核查按期回复率均达100%,未按规定完成的,每起扣0.1分。
未落实丰源工程二期规划2010年重点项目帮扶、服务措施的,每项扣0.5分。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发现执行货物劳务税各项政策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出现差错的,每起扣0.5分。未按规定完成市局布置的相关工作的,每项工作扣0.1分。(3分,货物和劳务税科考核)
4.加强出口退税管理
退税办结率(国库已办理退税额/企业已申报退税额,均不含免抵)在剔除函调、新办企业、案件调查等合理因素后,低于全省平均进度5个百分点以上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未按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进行税收管理的每户扣1分;退(免)税审核中,未按规定进行疑点处理的,每起扣1分;未按照要求完成出口退税评估、报送评估结果的,每起扣0.2分;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出口退(免)税管理台帐的扣0.1分;未按照《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出口退税税收函调及时回函的,每逾期一起扣0.1分;错误回函的,每起扣0.2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免、抵、退税审核资料的每户次扣0.1分;未按规定要求对国产设备退税进行监管的,每户扣0.1分;未按规定对出口未退税商品应补税未补税的,每笔扣0.1分;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外汇核销单的,如未按规定补税每笔扣0.1分。
违反出口退(免)税政策和审核程序的每起扣0.5分,造成骗取出口退(免)税得逞的,每起扣1分;未按规定对出口退税资格进行退税认定、变更、注销操作的每次扣0.1分;对来料加工业务复出口未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或未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的每笔扣0.1分;对进料加工业务复出口未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或未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的每笔扣0.1分;按照省局要求开展行业退税管理分析并提交一篇分析报告,年终经综合评定,被评为好的不扣分;一般的扣0.1分,差的扣0.2分。(3分,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考核)
5.加强所得税管理
重点税源企业、房地产企业未按月预征税款,发现一次扣0.01分;违规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现一次扣0.1分;未按规定报送收入分析报告,收入分析质量不高(如未按行业、经济类型细化分析,未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进行分析,未对收入增减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发现一次扣0.01分;未按时报送跟踪问效报告,发现一次扣0.01分。
汇算清缴面未达100%,汇算清缴重点复审面低于1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01分;汇算清缴报告质量不高,汇算清缴报表数据不齐全的,发现一项扣0.01分。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少于70%且未做出合理解释和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的,扣0.1分;未实施企业所得税分规模和分行业管理模式的,扣0.1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检查面低于所辖企业所得税总户数20%的,扣0.1分;全年亏损面超过30%的,扣0.1分。(3分,所得税科考核)
6.加强国际税收管理
未按季报送《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汇总表》的,扣0.1分;未按季报送《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执行情况台帐》的,扣0.2分。
未报送非居民税收协定执行情况报告,扣0.1分;未报送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汇总表(年度),扣0.2分;未报送税收协定执行典型案例,扣0.1分;未报送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复查复核情况报告的,扣0.2分;未建立关联企业交易台帐,发现一户,扣0.1分;未按要求开展反避税户筛选,发现一户,扣0.3分;未按规定报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据实申报企业适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核定征收企业适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标分析表(据实申报企业适用)》及非居民汇算清缴电子文件,每错、漏一处扣0.05分。(3分,大企业与国际税务管理科考核)
(三)优化纳税服务(10分)
7.提高服务水平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按时办结率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对纳税人的服务投诉未按照《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期限办结的、因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被举报经查实或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出现一起扣0.1分。省局要求的上报热点问题咨询未按规定时限及质量上报的,每出现一次扣0.01分。本年度培训新办一般纳税人户数占新办一般纳税人总数的比例低于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依据省局通报情况,每出现一条扣0.01分。 (8分,纳税服务科考核)
8.推动注税行业发展
《转发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关于充分发挥注税行业职能强化税源管理的通知》(铜国税发〔2010〕100号)落实不到位的,扣0.01分。各区县局1970年以后出生的人员中,报考注册税务师的比例低于20%的,扣0.01分;报考率低于20%且单科合格率低于10%的,扣0.1分。(2分,纳税服务科考核)
(四)深化信息应用(10分)
9.加强应用系统管理
各类应用系统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问题需提交省局修改的,每次扣0.1分;因工作失误造成的错误数据,影响全省性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0.1分。网络、设备及机房运行管理发生重大事故的,每次扣0.2分;违规外联因特网的,每次扣1分。
因工作失误造成应用系统后台数据修改,全年单位户数差错率大于千分之二的,扣0.1分。桌面系统注册率全年抽样数据低于98%的,扣0.1分。(4分,信息中心考核)
10.拓展数据应用
市局按月发布的税收征管数据通报全年总排名前3名不扣分,第4名扣0.1分,第5名扣0.2分。未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省局数据通报或未按时上报有关工作反馈的,每次扣0.1分。(3分,数据处理办公室考核)
11.加强网站建设
未按规定确定管理人员并建立管理制度,每项扣0.2分。出现违法违规信息、未及时维护更新网站相关栏目内容、重要公开信息未及时上传的,每项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回复网上在线咨询问题、未按要求开展网上在线办事的,每项扣0.1分。“县区国税”栏目每月信息发布量低于12条的,扣0.1分,出现每月内一次集中发布信息现象的,扣0.1分。(3分,网站管理办公室考核)
(五)探索分类管理(10分)
12.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
未按时将省局及市局发布的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风险点逐级分析到具体纳税人和具体管理环节,进行核查并反馈情况的,每次扣0.1分。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待处理税款超过5%的,每次扣0.1份。
非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对管理对象进行分类管理,未开展工作的,扣0.1分。定期核查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之间的差异,利用共享信息做好户籍核查,对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但未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户,未及时查明原因,减少漏征漏管户的,每次扣0.01分。(5分,征管科考核)
13.加强大企业管理
未按省局要求积极开展省、市、区县三级联动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未落实到位的扣0.1分、未落实的扣0.2分;未按季统计纳税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的,每少一次扣0.1分(纳税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报送纳税评估总结和季度纳税评估反馈表);区县局每季度至少报送2个纳税评估典型案例,每少一个扣0.1分。
未建立纳税评估台帐的,扣0.2分;评估能否有效堵塞税收漏洞,评出问题是否得到了综合整治,区县局根据纳税评估成果制订行业整治措施,每年不少于1个行业,每少一个行业扣0.1分;区县局评估税款占总收入比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的,扣0.1分,低于一个百分点(含)以上的,扣0.2分;虚报评估税款,每发现一起扣0.2分。(5分,大企业与国际税务管理科考核)
(六)推进集约稽查(10分)
14.强化集约稽查措施
认真执行“人员统一调配、案源统一管理、检查统一实施、审理统一组织”的“四统一”要求,推进集约稽查。完全按照“四统一”执行的,不扣分;部分执行的,扣1分;不执行的,扣2分。
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查处的违法受票企业数量和票面金额达不到市局规定的,少1户,扣0.5分。年度查补收入占各项税收收入总额比率未达到1.8%的,扣0.4分;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入库率未达到90%的,扣0.4分;选案准确率未达到80%的,扣0.4分;案件结案率未达到95%的,扣0.4分;受托协查按期回复率未达到100%的,扣0.2分;委托协查选票准确率未达到15%的,扣0.2分;未完成指令性发票检查户数并予以处罚的,扣0.5分;未按时上报总结、报表、信息等材料的,每份扣0.1分。对已查结案件按10%比例随机抽选,确定复查对象,复查中每发现1户有问题,扣0.5分。(10分,按以上要求,市局征管科考核市局稽查局,市局稽查局考核各区县局)
(七)加强队伍建设(20分)
15.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未按《安徽省国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程规划(2009-2012)》要求开展工作的,发现一起,扣0.1分。未按规定程序、标准选拔任用干部的,发现一起,扣0.1分。未按要求完成市局人事科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的,发现一起,扣0.1分。(3分,人事科考核)
16. 强化干部教育培训
干部能力系统运行维护出现人员差漏、培训项目差错、维护不及时等错误的,出现1次错误的,扣0.1分,最多不超过0.5分。岗位练兵考核中,每月基本分值低于160分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全年获省级各类岗位能手称号的,每一人加0.5分,获市级岗位能手称号的,每一人加0.1分。岗位练兵年度考核低于基本分值的,扣0.1分。系统各单位积极参与安徽省第九届文明单位的申报,未申报的,扣0.1分;申报并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加0.3分;因系统各单位原因被取消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的,扣0.3分。(3分,教育科考核)
17.加强系统党建工作
党组(支部)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季度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0.05分。未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部署的,扣0.1分。没按规定提供发展党员资料少一项扣0.1分。各单位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0.02分, 集中学习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90%,否则不算一次。完成市局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加0.2分,没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扣0.1分。(2分,机关党委办公室考核)
18.规范行政管理
未按规定落实市局督查督办事项的,每起扣0.5分。未按规定上报各类材料的,每迟一天扣0.01分。因工作不力,造成信访事项高于上年的,扣2分。被市局退文的,退文一次扣0.1分。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未报告的,扣0.3分;未按时报告的,扣0.1分。未按规定期限完成上年度本单位档案归档工作的,扣0.3分;违反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每次扣0.1分。年度信息、宣传工作在系统排前两名的,加0.1分;第3-4名不扣分,第5-6名扣0.1分。未落实市局办公室交办工作任务的,每起扣0.1分。(4分,办公室考核)
19.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离退休干部因政治待遇或生活待遇落实问题来信来访,经核查,已落实待遇但未宣传解释到位造成离退休干部误解的,每起扣0.1分;所反映问题无政策依据无法落实,但未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每起扣0.1分;未按政策落实待遇的,每起扣0.3分。(2分,离退休干部科考核)
20.实施税收科研调研精品战略
未按市局规定开展税收科研调研工作的、未完成市局布置的科研调研任务的,每项扣0.5分。(2分,办公室考核)
21.抓好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未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各项要求的,每次扣0.1分。未采取措施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扣0.1分。未建立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发生安全问题的,每次扣0.2分;隐瞒不报的,每次扣1分。(2分,机关服务中心考核)
22.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未按照市局要求及时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每件(次)扣0.1分。(2分,办公室考核)
(八)坚持反腐倡廉(13分)
2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单位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每起扣0.5分;对责任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实施责任追究的,每起扣0.2分;在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等方面,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5分,被省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2分;被市级媒体及相关单位曝光的每次扣0.1分;被市局通报批评的每次0.1分;违反“六个严禁”和“五条禁令”,每起扣0.2分;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每起扣0.5分;未执行重要案情线索报告制度或未按规定时限查报案情结果的,每起扣0.2分;未按市局统一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的,每起扣0.1分。未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的,扣0.5分;未对系统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的,扣0.2分;未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开展季度自查的,扣0.2分;未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扣0.2分;未推行落实内控机制建设的,扣0.3分;未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人员的,扣0.2分。(3分,监察室考核)
领导干部未执行述职述廉、收入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每起扣0.5分。(0.5分,人事科考核)
在干部培训中未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内容的,扣0.5分;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中位列后三名的,扣1分。(1.5分,教育科考核)
24.做好督察内审工作
未按税收执法责任制规定按月进行考核的,每少一次扣0.2分;未兑现考核结果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在日常执法监控和检查中,发现违反税收政策执法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未按规定对违反税收政策执法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的,每起扣0.5分。(3分,监察室考核)
25.严格财经纪律
季度中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进度(本季度中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数/全年累计可动用中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额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50%以内的,扣0.05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50%以上的,扣0.1分。季度中央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不包括基建项目支出)进度(本季度中央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数/全年累计可动用中央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额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50%以内的,扣0.05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50%以上的,扣0.1分。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整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的,每起扣0.05分。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单据报销的,每起扣0.05分。全年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项经费支出规模比2009年增长5%以内的,扣0.1分;增长5%以上的,扣0.2分。(3分,财务管理科考核)
26.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应执行报批报备手续而未执行的,每起扣0.05分。未及时准确上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信息统计数据的,每起扣0.05分。未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每起扣0.05分。政府采购年终计划执行率低于80%,每低5%扣0.02分。(2分,财务管理科考核)
加分项目:反映本系统国税工作经验做法的材料被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0.2分;被省局、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0.1分;工作成绩或经验在《中国税务报》头版以不少于500字的报道刊发的,每次加0.1分。加分合计不超过0.5分。
倒扣分项目:发生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隐瞒不报的,每起倒扣0.5分;发生失、泄密事件的,每起倒扣0.5分。由于被考核单位责任或影响导致市局在省局目标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应相应扣除一定分值。上述倒扣分项目,最多不超过2分。
市局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变化,可对上述项目及有关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上述指标由市局相关职能单位负责解释。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局局长
副组长:市局其他领导
成 员:市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主任。具体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牵头组织,人事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参加。
三、考核方式
目标管理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市局各科室测评、局领导对各单位评分、重点核查相结合,最后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并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考核。同时,对各区县局未按市局规定完成交办工作的,市局相关职能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考核,考核分值为0.5分,扣完为止。
(一)集中考核
市局机关各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和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掌握的考核内容,随时记录各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特别是工作失误,年终了后一个月内进行考核评分,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交考核办。
相关职能单位应充分发挥数据省集中的优势,运用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等方面的信息化成果加大考核力度。
(二)各科室测评
年度终了,市局各职能科室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测评,测评按照先后排名的方式确定分值。
(三)重点核查
市局机关各单位对各被考核单位的考核评分与事实有出入,或者引起较大异议的部分,由考核办统一组织重点核查并有权作出调整。同时,在市局机关工作考核中,考核办将对该单位进行扣分。
(四)局领导评分
最后,局领导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情况每人按照定额选出2个考核优秀单位,最后进行汇总,折算成相应分值。
(五)综合评定
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市局各科室的考核情况、市局各科室测评、局领导对各单位评分以及重点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最后按得分多少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部门考评的100分折合成95分,局领导考核评分为5分,具体分值计算如下:
市局机关各科室考核评分×95%+局领导测评(总分5分)+加分-扣分(含倒扣分)=最终得分。
根据最终得分,全市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设“优秀”、“良好”两个等次,市局综合评分前2名者为“优秀”等次,其他为“良好”等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1.未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或者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欠税清缴率“六率”指标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良好”标准的;
2.系统内发生税务行政败诉案件的;
3.系统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者特大安全事故的;
4.本级机关人员或所属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5.未按税款入库级次管理规定发生混库混级行为的;
6.所属国税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认为应予否决的。
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日常考核的评分以及重点核查的情况,对各区县国税局进行综合评分,再考虑加分和倒扣分因素,最后确定考核等次。
四、奖惩办法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局在全市国税系统通报结果。具体奖惩办法为:市局机关按市局在省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的等级确定奖励标准,各区县局、市局稽查局按其在全市国税系统内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级确定奖励标准。对考核结果具体等级的奖励标准按以往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如出台新的规定,一律按统一规定执行。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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