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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孜州财政局、甘孜州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办发[2006]4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28 生效日期:2006-04-28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甘孜州财政局、甘孜州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
2006年04月28日

甘孜州财政局、甘孜州农业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自2004年起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直补)工作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以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的政策,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2006年粮食直补的工作部署,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直补政策的深入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州粮食直补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补的机制  (一)坚持对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的原则。
  (二)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方式,原则上按2005年确定的种粮农民的补贴面积执行。各县务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种粮农民能够获得粮食直补。具体补贴方式由各县政府自行确定。
  (三)2006年用于粮食直接补贴的资金,我州与上年一样为494万元。各县的粮食直补额由州财政另行下达,各县必须足额落实,不得留用。

  二、粮食直补资金安排、筹措与拨付  (四)粮食直补资金,我州将从现行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
  (五)粮食直补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管理,建立专帐,单独核算,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三、对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与监管  (六) 粮食直补资金对农户一年兑付一次。2006年的兑付工作在5月底以前必须兑现完毕。
  (七)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方式,原则上采用“一折通”的办法,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不具备实行“一折通”条件的个别县,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不论采取那种方式,都不允许抵扣农业税尾欠,也严禁抵扣其他任何收费。
  (八)要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都要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九)各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情况的发生。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四、粮食直补工作的实施  (十)各县要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粮食直补政策措施。基层宣传要做到进村入户,张贴上墙,家喻户晓。
  (十一)各县要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办法,精心组织,配套推进,积极组织实施,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五、 坚持粮食州长负责制下的县长责任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直补工作  (十二)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严格实行县长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共同搞好粮食直补工作。
  (十三)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细致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具体实施方案报州财政局备案。
  (十四)以前政策与此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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