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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黔财建 [2006]7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2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项目单位:

  你们申请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报告收悉,经组织有关专家和评估机构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决定给予贵阳发电厂烟气治理技改等十七个项目补助。现将2006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648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情况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随意改变和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二、为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资金拨付由省环保局实行“提款报帐制”。请认真组织项目阶段评估及完工验收工作,及时将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2006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略)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200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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