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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审计厅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审管[2006]1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区)审计局,本厅各处、室,省审计培训中心,省审计学会: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审计法》、中央五部委《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中办、国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审计署6号令规定,结合审计实际,就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经济责任审计目标
以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提供重要依据。
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应围绕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行使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财经政策执行权的情况及廉政情况开展工作。
(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以财政收支审计为基础,重点检查:1.财政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2.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及工作建章立制情况。主要核查财政收入征管体制、重大经济事项的科学决策机制、财政性资金管理监督机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
3.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1)经济发展规划措施的科学性。是否依据全省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宏观环境确定本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思路;经济发展的总体构想(目标、规模、结构布局)是否充分考虑本地区自然环境、自然资源、资金条件、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等区域特色和优势;发展经济的举措是否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
(2)重要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指标,如人均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的变化评价经济发展的规划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重点关注弄虚作假,粉饰政绩的行为。
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其执行情况。主要审计:(1)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检查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
(2)政府债务。摸清政府债务和政府性投资公司等最终由政府"埋单"的债务,分析各类债务的成因、类别、风险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要分清责任。
(3)本区域内国有企业经营改制情况。本地的国有企业经营改制工作是否顺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改制后是否促进了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资本结构优化。
(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检查有无擅自出台税费优惠政策,减、免、缓征各项税费,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问题。
5.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审计应结合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群众反映检举事项,与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对照检查。
(1)在任期间有无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
(2)在财政财务收支、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经济活动中,有无侵占公有资产等违反国家法规行为。
(3)在任期间有无在住房、配备交通工具、借用公款等方面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党委书记和市县长的审计内容应各有侧重。党委领导干部侧重检查重大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和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其效率、效果;政府领导干部侧重检查重要财政支出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状况、政府负债及财经政策执行情况。
(二)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以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为基础,重点检查:1.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1)审查各项收入、支出、结余、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
(2)审查财务收支活动的合规性。是否贯彻落实财政预算和国家财政法规、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集中核算、集中支付制度,有无违规收费等问题。
(3)审查行政经费使用的效益性。核查年人均经费、经费自给率、工作量费用率、经费节约率,将实际数据与历史数据、计划数据或同类先进单位数据进行比较,对其是否经济、高效地使用人、财、物资源,有无浪费国家资金问题作出评价。
2.专项资金(基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效益性;有无挤占、挪用各项专项资金(基金)。
3.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
(1)对具有财政资金二次分配权的部门,重点检查自由裁量权过大,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国家政策规定的问题。
(2)对重大经济事项,重点检查对外投资、担保、基建项目、大额采购项目决策是否科学、民主;有无脱离经济承受能力,滥拉资金,增加包袱和严重损失浪费等情况。
4.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及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与财务收支活动相关的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关注有无因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造成的违纪违规、资产流失的问题。
5.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的情况。主要审计内容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审计内容相同。
经济责任审计要把决策审计作为重中之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决策机制的健全性。是否建立了重大决策的规则、程序和方法;是否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咨询制度;是否建立了决策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2)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是否遵循了既定的决策原则和程序。
(3)决策内容的科学性。是否超出政策法规的范围;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决策的结果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否以创新为导向,促进可持续发展。
(4)决策实施的有效性。是否对决策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制订详细计划;决策实施的各个环节是否搞好综合协调;是否对决策实施情况实行追踪反馈及对决策目标与执行结果出现的偏差采取纠正措施;当环境发生变化造成决策执行难以到位时,是否对决策目标进行及时地修正和调整。
(5)决策结果的效益性。决策结果是否达到了批准项目和筹集资金所期望的目的。效益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涉及资金方面的效益,即从投资回报情况考核其效益性。二是涉及政策及公共管理方面的效益。重点围绕国家经济政策 (如财政税收政策、土地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三农"问题)执行、社会稳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效益情况。三是涉及环境方面的效益。重点围绕决策中资源的利用、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情况的效益。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审计的本质特征是经济监督,说"不"应该是审计的主基调。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做到肯定成绩和揭露问题相结合,一分为二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要牢固审计"人性化"理念,把善于说"是"和敢于说"不"有机结合起来,既要肯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工作业绩,又要客观地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客观、简明、有效"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一)市、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以所在地区各项宏观经济数据为依据,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绩。如人均生产总值增加量和增长率、人均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增加量和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量和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量和增长率、就业发展综合指标、固定资产投资指标等,依据审计结果来说"是"和说"不".以所在地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所在地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管理情况,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在经济管理中所采取的具体的重要措施、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或带来的负面影响,评价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和经济决策管理方面的"是"与"不".以在重大经济决策审计中得出的审计结论,分析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是否坚持依法行政;经济决策项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是否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有无自立收费项目,增加农民负担;有无脱离当地实际和经济承受能力,滥拉资金上项目,增加财政包袱;决策项目工程是否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其决算是否经过审计;有无存在独断专行的问题,有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投资项目报废和严重损失浪费等情况。就上述方面情况,评价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权上的"是"和"不",界定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
以在审计和审计调查中了解掌握的情况,分析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有无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经济活动中,有无侵占公有资产等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任职期间在住房、配备交通工具、借用公款等方面,有无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离任时是否交还所使用的公配办公用品等。依据审计结果的"是"和"不",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二)单位、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以审计收集的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财务指标为依据,分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目标(主管部门下达目标或者各年度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如资产负债率、国有资产保值、人均开支比率、招待费比率、财产损失比率、违纪违规金额比率等。
以任期内所在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即财政经费拨款;专款拨款的使用及使用效益情况,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及管理情况,其他收入的入账及开支情况,各项应缴财政款项的缴纳情况,所在单位、部门代管的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处理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情况等,依据审计结果的"是"和"不",正确评价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法规情况。
以所在单位、部门的建章立制,特别是有"二次分配权"的单位、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所制定的经济措施以及所取得的实效,评价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重大经济政策情况的"是"与"不".以所在单位、部门的国有资产真实、完整性,保值增值率,以及举债购建资产的合法性、合理程度和偿债能力,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及管理使用情况;分析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是否坚持依法行政,经济决策项目是否科学合理,重要经济活动中有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情况,评价领导干部在重大经济决策中的"是"与"不"及领导干部个人应负的经济责任。
以在审计和审计调查中了解掌握的情况,分析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有无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有无侵占公有资产等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住房、配备交通工具、借用公款等方面,有无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离任时是否交还所使用的公配办公用品等,依据审计结果的"是''''和"不",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三)审计评价要把握以下原则:1.审计评价要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领导干部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评价。
2.审计评价应当在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
3.审计评价要依据审计报告所列的事实进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
4.审计评价要依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对一般性问题可不作评价。
5.审计评价要依据审计认定的事实、数据,以写实的方式进行。
经济责任的界定,要正确地分清领导干部应负有的经济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并把握以下基本标准:1.领导干部亲自审批或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后领导干部本人亲自决策的政策和经济事项,领导干部应负直接责任。
2.领导干部主管财政、财务或亲自审批(或授意、指使、强令相关人员)的负直接责任。本单位其他违纪问题,领导干部应负领导责任。
3.下属单位存在违规问题,如不是领导干部本人同意和批准的,由领导干部负管理责任。
4.在财政财务核算上,财务人员本人出现技术性失误,领导干部不负经济责任。
四、经济责任审计文书(一)审计通知书。
1.标题。
标题包括发文机关、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职务和姓名、审计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审计机关)关于审计××(单位)××(职务)×××(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通知". 2.主、抄送单位。
(1)市、县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市、县党委;抄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部及被审计领导干部。
(2)市、县行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抄送市、县党委、组织部及被审计领导干部。
(3)政府直属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抄送组织部、相关的会计管理中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
(4)对同一地区党政领导部门同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应按被审计领导干部分别立项,分别制发审计通知书。
3.审计依据。
(1)地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据:《审计法》、中央五部委《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的委托函。
(2)县(市)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据:《审计法》、《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海南省市、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的委托函。
4.附件。
(1)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的有关资料;(2)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提纲;(3)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审计纪律的规定。
(二)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以及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
审计组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征求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参照执行审计署6号令规定,按照其规范要求撰写。
1.标题:关于×××(单位)××(职务)×××(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单位)××(职务)×××(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报告内容。
(1)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会计责任;(2)审计的基本情况;(3)审计评价(要分清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4)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处罚决定;(5)审计意见和建议。
审计报告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三)审计决定书。
审计决定书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一种审计文书。
1.标题:×××(审计机关)关于在×××(姓名)经济责任审计中有关×××(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2.主、抄送单位与审计通知书一致;3.党委书记与行政领导同时进行审计的,只出具一份,标题上应写明两个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任职务。
(四)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在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后,向本级组织部或委托部门提交的鉴证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在特定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业务法律文书。
1.标题:××(审计机关)关于×××(单位)×××(职务)×××(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报告。
2.审计结果报告的基本框架及内容:(1)导言:主要包括审计依据、时间、范围、内容、方式;(2)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3)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的事实表述、审计定性和法规依据应当以审定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依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不需承担责任的问题不用写,性质较轻或已经整改的问题可以简写或不写。
(4)审计评价。
既要肯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也要指出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问题,并分清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有的经济责任。
(5)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主要说明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的处理处罚和纠正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或处理的建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领导干部在审计过程中已经自查自纠的问题,应作必要的交待或不写入报告。
附件:①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②被审计人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
(6)主、抄送:主送本级组织部门,抄送本级党委、政府。审计结果报告不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
五、经济责任审计文书范本(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文书范本。
(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文书范本。
(三)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文书范本。
(四)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文书范本。
六、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可参考本指导意见执行
附件:
1.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参考模式(略)
2.市、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范本(略)
3.市、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本(略)
4.市、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范本(略)
5.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范本(略)
6.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范本(略)
海南省审计厅
200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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