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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行业人事管理费用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价费[2001]16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7-10 生效日期:2001-07-10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会《关于收取行业人事管理费的请示》收悉。鉴于省人事厅已授权你会开展本行业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我局和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你会有关人事管理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每人每月25元;
  申报职称,初级每人40元,中级每人60元,高级每人80元;
  办理转正、定级每人60元;
  办理因私出国,每人100元。

  二、上述收费属于事业性收费,收费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你会接本批复后,应及时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湖南省其他机构
2001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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