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怀远县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收取农户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用存折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怀远政办[2006]5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7-1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收取农户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用存折等行为的紧急通知》(财明电[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严格执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加大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自觉抵制违规抵扣,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户手中。
  各乡镇接此通知后要立即成立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落实情况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7月31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县补贴改革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坚决制止违规收取农户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用存折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近来,一些地方乡村干部违反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改革政策,将农户“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用存折”集中收回,提现抵交农户“村村通”修路集资款等费用,引起不少农民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甚至个别乡镇村还被中央电视台和安徽电视台进行了曝光,不仅造成了恶劣影响,也直接损害了农民利益乃至社会的稳定。为进一步规范资金发放行为,建立健全“一卡式”发放财政补贴农民资金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处理好农民出资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与落实党的惠农政策的关系,严禁违规抵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一卡式”发放,是落实党的惠农政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各地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有关政策,严格遵守“六到户、六不准”工作纪律,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坚决制止村组干部收取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农户银行专用存折抵扣或变相抵扣修路集资款等各种费用。严禁村组集体或他人代领代发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严禁委托代发金融机构为单位或个人代扣任何款项。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的规定,积极教育、引导和组织农民筹资筹劳。用收取农户补贴专用存折的办法,抵扣农民筹资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不管其动机如何,都是违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大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冒领、抵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违规行为的力度。已经开展全面督查的地方,还要重点查处补贴专用存折发放不到位、违规抵扣等问题。省财政厅已经查处和通报了部分乡村和个人的违规问题,各地都要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还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今后,凡是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省财政厅将依据现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扣款等处理。

  三、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资金发放行为。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操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限时工作制、信访接待制、检查督察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从制度上坚决制止乡村组干部擅自收取农户存折违规抵扣修路集资款等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严格执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政策的行为。受财政部门委托代发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金融储蓄机构,要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银行存折管理,对于村组干部或其他人代领受益农户存折上的补贴资金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财政、储蓄机构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民政、委托代发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共同把好资金发放和领钱关。同时,要大力宣传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引导广大农民自觉抵制违规抵扣,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户手中。

安徽省财政厅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