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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价费[2006]9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27 生效日期:2006-09-01
 

各相关职业学院:

  为促进我省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根据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培养成本、办学模式及财政拨款等情况,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核定下述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收费标准:

  1、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供用电技术、火电厂集控运行、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热力动力设备与应用、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

  2、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通信技术、光纤通信、移动通信、通信工程与管理、计算机通信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

  3、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飞机维修、飞机及发动机维修、飞机控制设备与仪表、导弹维修、航空计算机技术与应用、检测技术及应用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

  4、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工科等应用技术类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其它类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

  5、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城镇规划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

  6、株洲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文秘、大客户服务与营销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模具预备技师、电子与检测、电脑主机板维修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

  7、湖南女子职业大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8、湖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网络技术专业两年制每生每年9500元,三年制每生每年7800元。

  执行上述学费标准的职业技术学院的代收费和住宿费,以及其它专业的学费标准,仍按湘价费[2005]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06年秋季新生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各学校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非税收入票据领购手续,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其他机构
2006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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