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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建质[2006]3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依据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建质函[2005]378号)要求,《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设1表至5表为年度报表(以下简称“年度报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设6表为季度报表(以下简称“季度报表”)。现就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表
(1)年度报表报送范围:所有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含专项设计及外省驻冀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和程序:报告期的次年2月底前各勘察设计企业将统计年度报表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河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报至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请于每年3月10日前将“统计年度报表”汇总后,将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报省建设厅。
二、季度报表
(1)季报表报送范围:各执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含专项设计企业,不含外省驻冀分支机构)企业。
(2)报送时间和程序:每季度前5日前将上季度“统计季度报表”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河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报至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请于每季度前10日内将上季度“统计季度报表”汇总后,将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报省建设厅。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请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按以上要求及时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我厅不再另发文通知相关报送事宜。
河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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