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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效益深圳”统计指标体系》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办[2006]4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0-16 | 生效日期:2006-10-16 |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效益深圳,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真转真变,市委、市政府组织制定了《“效益深圳”统计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指标体系》的重要意义
《指标体系》的制定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工作,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效益深圳为核心的发展思路,坚持以前瞻性、科学性、实用性和简洁性为原则,是深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的重要指示器,是对现行统计报表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指标体系》要成为指导全市经济工作的“指挥棒”和考核各级干部经济工作的主要标准。今后,《指标体系》与原有的统计指标体系同时使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指标体系》作为调控和评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坚持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建立机制、滚动实施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地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有效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
二、切实按照《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工作
市统计局要制定《指标体系》的统计监测办法,规范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依法组织统计调查,并按期公布。市直各部门和各区要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确保效益深圳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市社科研究和宣传部门要配合《指标体系》的实施,积极做好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三、建立实施《指标体系》的考核制度
市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研究制定以《指标体系》为依据的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要相互衔接、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研究把《指标体系》中的有关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部门、行业(领域)和功能区域,充分调动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各界建设效益深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指标体系》的实施,建立健全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和方法,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园区准入机制、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政策法规体系,以及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长效实施机制。
附件:(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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