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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统计上使用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及上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并统字[2006]5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0-25 | 生效日期:2006-10-25 |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及上报工作,根据晋统字[2006]125号、晋统字〔2006〕132号文件要求,对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
一、根据2006年9月底以前的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对已上报的2006年5月底以前的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库进行核实和调整,并于2006年11月10日前,将调整后的、截止2006年9月底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城乡属性代码、行政区划汉字名称、对应的村(居)委会常住人口,以文本文件格式报市统计局综合处。
二、根据晋统字[2006]125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乡(镇)、街办、村(居)委会逐一进行再次核实,确保不重不漏;对12位码中的乡、村码和城乡属性码的正确性进行再次考证;按照新规定对连接情况进行再次判断,需要调整的应及时调整,并更新代码库。
三、行政区划编码人员要与本级农普办积极配合,做好对农林牧渔场情况的核实工作。县级农普办要按照晋农普办字[2006]38号文件要求及时提供辖区内农林牧渔场名单,以便编码人员根据名单按规定核实和编制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
四、行政区划编码人员要与人口统计专业密切配合,按照晋统字[2006]132号文件要求,搜集、整理、填报分村(居)委会2006年的常住人口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报。
五、已经上报省局的2006年5月底前的分县(市、区)、开发区12位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库,放在ftp://10.14.1.48/网上“综合处相关”文件夹中,子文件夹名为:“城乡属性(10月)”,请在此基础上修改、调整、上报。
城乡划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城乡划分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机构要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综合、人口、农普等各个专业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这项任务。要明确责任,从事编码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谁编码、谁调查、谁负责。要保证质量,确保城乡划分结果能客观地反映出我市的实际情况,为农业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科学评价城镇化率等各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太原市统计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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