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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改委转发下达国家发改委2006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设施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23 生效日期:2006-10-23
 

尖草坪区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国家发 改委以发改投资[2006]1769号文安排我省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2006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国债)投资计划,由省发改委以晋发改投资发[2006]750号文转发下达。现将给你区计划 生 育服务站项目专项资金60万元予以转发下达,用于你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项目土建。并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
  2.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更改、扩大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3.此专项资金用于你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土建,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形成新的工作量。同时 切实落实配套投资。
  4.请于2006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至我委和市人口计生委。

  附:2006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略)

太原市其他机构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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