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十政办发[2006]1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0-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9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6]45号)要求,为了及时反映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增减变动情况,切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十堰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涂明安任组长,市统计局、编办、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名录库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名录库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按照国统字(2005)91号文件要求,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明确职责分工。统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方案;其他各成员单位都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指定一名联络人。编办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民政局负责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资料;国税局负责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资料;地税局负责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法人和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行政登记变动资料;质监局负责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三、认真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定期、及时、准确上报基本单位变更信息资料(新增、变更、注销单位情况表附后)。从2006年起,每半年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提供一次情况,即每年二月底提供上年七至十二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每年七月底提供本年一至六月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
电子邮件地址:tjjpczx@163.com
附件: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6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