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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06年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统通[2006]8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17 生效日期:2006-10-17
 

各区统计局:

  现将《深圳市2006年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深圳市2006年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111号)、国家统计局《2006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广东省统计局制定的《广东省2006年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贯彻执行粤府办〔2004〕111号文件精神,通过调查反映全市2006年人口变动、人口劳动力资源、人口劳动就业总量和结构情况,为国家、省、市进行人口管理,制订人口的发展规划提供数据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项目
  本次调查参照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2006年)的调查对象和调查项目组织现场调查。

  ( 一)调查对象和登记原则

  本次调查的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 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应在抽中调查小区内登记的人包括 :

  ① 2006 年 10 月 31 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

  ②户口在本户 ,2006 年 10 月 31 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应在本户登记的人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 本户常住人口

  1. 住本户 , 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 ( 含户口在本户 ,外出不满半年的人 );

  2. 住本户半年以上 , 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

  3. 住本户不满半年 , 户口在外乡、镇、街道 , 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4. 住本户 , 户口待定的人。

  * 本户户籍外出人口

  户口在本户 , 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

  * 本户暂住人口

  暂住本户 , 户口在外乡、镇、街道 , 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的人。

  不同类型的人 , 分别在《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中不同的部分进行登记。

  抽中调查小区内的 2005 年 1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0 月 31 日死亡的人口要登记《死亡人口调查表》。

  ( 二 ) 调查项目

  1. 《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 ( 分为本户基本情况、本户常住人口情况、本户户籍外出人口情况、本户暂住人口情况四部分 ) 。

  (1) 本户基本情况填报的项目有:

  户编号、户别、应在本户登记的人数、本户常住人口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人数、暂住本户 , 户口在外乡、镇、街道 , 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的人数、本户 2005 年 1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0 月 31 日出生人口、本户 2005 年 11 月 1 日至 2006 年10 月 31 日死亡人口 8 个项目。

  (2) 本户常住人口情况填报的项目有:

  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口登记地状况、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户口性质、一年前常住地、是否识字、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婚姻状况、 2005 年 1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0 月 31 日生育情况、是否工作、工作单位类型、就业身份、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未工作原因、是否寻找工作、当前能否工作、未找工作或不能工作的原因、行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目前的主要生活来源 26 个项目;

  (3) 本户户籍外出人口情况填报的项目有: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外出地状况、外出时间;

  (4) 本户暂住人口情况填报的项目有: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登记地。

  2. 《死亡人口调查表》。

  填报的项目有户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和死亡月份。

  3. 《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

  属于国家点的调查小区要按国家统计局《群众安全感调查制度》要求 , 组织开展群众安全感调查 ,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群众的安全感受;影响安全感的主要因素;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的心理感受;群众对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满意程度。

  三、调查的标准时间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 2006 年 11 月 1 日 O 时。

  四、抽样方法
  本次调查的各级调查样本由省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负责抽取(具体方法见《广东省2006 年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实施方案》附件 2)。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 一 ) 样本的总体安排。本次调查的样本点包含了全国2006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样本点 , 属于国家点的调查小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要求 , 按比例进行追踪调查和轮换样本 , 并同时进行 2006 年群众安全感调查。

  ( 二 ) 调查的组织领导。本次调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 , 以统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 , 通过基层组织的协助 , 派人到抽中的调查小区 , 进行入户调查。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 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 三 ) 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培训与管理。这项工作要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保证培训时间 , 防止培训工作流于形式 , 走过场;二是减少培训环节 , 由区直接培训到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三是在管理方面要强化调查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工作(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培训与管理的具体要求见《广东省2006 年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实施方案》附件 3)。

  ( 四 ) 调查的宣传工作。为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统计部门和调查工作人员要向调查样本点所在地政府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讲明抽样调查的意义, 特别要讲清抽样调查数据对县级及以下单位没有代表性,不作为考核本县、乡、村人口、就业计划完成情况和政绩的依据,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还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使他们解除思想顾虑,如实反映情况。

  ( 五 ) 调查摸底、入户登记与复查工作。摸底、入户登记和复查是现场调查工作的三个主要环节,其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调查工作的成败,各区务必精心组织,确保其工作质量。

  1. 调查摸底。调查摸底时间为 2006.10.20-2006.10.31。 对于调查员,调查摸底主要完成三项任务: 一是绘制和完善调查小区地图;二是编制《户主姓名底册》;三是熟悉调查环境 , 提前合理安排调查路线。市、区二级统计局,要通过摸底及早发现总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失业率等主要调查指标的异常情况 , 并采取有效措施在登记过程予以补救和纠正。

  各区要在 2006 年10 月31日前,将调查摸底主要结果 ( 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妇女待产人数以及没有工作想工作的人数 ) 发到市统计局综合人口处电子邮箱, 邮箱地址为 : hqh@sztj.comzizi@sztj.com

  2. 入户登记。调查员入户登记的时间为 2006.11.1-2006.11.10。在入户登记期间,各区、街道均要加强巡回检查、指导工作 , 防止调查登记出现系统性差错,确保现场登记工作质量。

  3. 复查。入户登记完毕后 , 区统计局要及时组织调查员进行复查,复查的重点是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失业人口以及填表质量,复查的方法包括自查、交叉审查、议查和对有疑问的户重新入户核实等。复查时间为 2006.11.11-2006.11.15。

  ( 六 ) 调查表编码。调查表编码分专项编码和非专项编码两部分,非专项编码由调查员在登记、复查、逻辑审核无误后进行,专项编码由区统计局组织经过培训的专项编码员集中进行编码。

  非专项编码的时间为 :2006.11.11 日前。

  专项编码的时间为:国家点:2006.11.14日前;非国家点:2006.11.19 日前。

  ( 七 ) 事后质量抽查

  为了准确地掌握全省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的调查误差,省统计局人口社科处、市统计局综合人口处将在基层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的规定,组织国家点和省扩大点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事后质量抽查结果只用于评估全国和全省的调查质量。

  2006 年 11 月 22 日前,市统计局要将审核无误的国家点事后质量抽查表,报省统计局人口社科处。

  ( 八 ) 数据处理与资料管理

  1. 本次调查使用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编制的数据录入和汇总程序。

  2. 调查数据的录入工作由各区统计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组织实施,必须按下列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1)2006 年 11 月 20日前,各区要按规定的格式,将国家点群众安全感调查的录入数据,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统计局综合(人口)处。

  (2)2006 年 12 月5 日前,各区要按规定的格式,将国家点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录入数据,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统计局综合(人口)处。

  (3)2006 年 12 月 14 日前,各区要按规定的格式,将省点的录入数据,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统计局综合(人口)处。

  3. 全省及各地级以上市的调查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汇总,各地级以上市的调查数据需经省统计局审定后方可使用。

  4. 本次调查的原始调查资料( 纸介质 )和数据录入资料( 磁介质 )由省统计局人口和社科处负责管理。2006 年12 月21日前,各区统计局要将下列资料以区为单位装箱后,送市统计局综合(人口)处:

  (1)《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以及《死亡人口调查表》。上述调查表要以调查小区为单位收集完整并装入软包装袋,按从上到下的排列顺序,资料装袋的次序依次为:调查小区封面、《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以及《死亡人口调查表》。

  (2) 户主姓名底册。

  (3) 调查小区地图 (1 份 )。

  调查小区地图以及户主姓名底册,以调查小区为单位装入软包装袋。

  (4) 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该问卷以区为单位装软包装袋。

  5.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以及各级统计局、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对被调查户的情况保守秘密,不得向调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被调查户的情况。

  ( 九 ) 工作总结。各区统计局要在 2007 年1 月 15 日前,将本次调查的工作总结报市统计局综合(人口)处。各区的总结应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基本的组织实施情况;第二,抓好调查质量的主要体会;第三,对调查主要数据的评估;第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附件:深圳市2006 年人口和劳动力调查主要工作进度安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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