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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地税发[2001]17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1-07-11 生效日期:2001-07-11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发生政府采购行为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此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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