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地税发[2001]17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7-11 | 生效日期:2001-07-11 |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发生政府采购行为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此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07月1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